现在位于:新鸣网 > 法治聚焦 > 文章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99度社区 24小时新闻热线:18803523159

最高法公布4个典型案例 医院不合理用药被判赔偿损失

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,分别是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、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、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、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。

  法制网北京3月31日讯  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,分别是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、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、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、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。

  其中,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,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因不合理用药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。通过本案,提醒医院应本着必要、合理的原则,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案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,后两个案件体现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,最高法正在推进执行工作的“一性两化”,即强制性、信息化、规范化,解决执行难、执行乱、执行慢,实现执行的了、执行的好。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本质特征,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有3个手段,刑事打击、司法制裁、信用惩戒。(见习记者葛晓阳 记者周斌)

资讯标签:典型案例 用药 损失

 责任编辑: 李娜

上一篇:中央出台规定:明确将军队干部纳入监管 剑指四大顽疾

下一篇:最高法:已完成《强制执行法》建议稿第六稿

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:

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2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