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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活人被网络祭祀 “网上墓碑”涉嫌侵犯“人格权”

清明是一个祭奠先人,凭吊哀思的日子。然而,4月2日,有网友“南昌人”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反映,在网上发现了他的网络墓碑,“怀疑是有人偷建的”,并咨询该行为是否违法。

  清明是一个祭奠先人,凭吊哀思的日子。然而,4月2日,有网友“南昌人”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反映,在网上发现了他的网络墓碑,“怀疑是有人偷建的”,并咨询该行为是否违法。记者联系律师获悉,故意在网络祭祀平台上建立未死亡人士的“网上墓碑”将涉嫌侵犯他人的“人格权”。同时,创建“网上墓碑”的人士,假如再“添油加醋”,编造、添加不实、造谣诽谤的“生平简介”,就可能涉嫌刑法中的“诽谤罪”。

  当日,记者在网上也发现,不少网络祭祀平台乱象丛生,未经审核的信息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网络上。虽然难言会造成实质性后果,但也够“恶心人”的。

  另据了解,在专业部门办理“网上祭祀”需要提供火化证明等相关文件。

  网络祭祀多未“实名制” “个人馆”随意建

  只需1个邮箱就能注册账号,然后不经审核,也无需提供任何文件以“实名认证”,就能建立一个“网上墓碑”。这就是目前众多网络祭祀平台的管理方式。

  4月2日,记者在接到网友投诉后,登陆多家网络祭祀平台发现,在这些网站上创建“网上墓碑”,既不需要提供“火化证明”等文件,创建“网上墓碑”的注册者也无需实名认证账号。

  一家网络祭祀平台的客服人员称,在该网站“个人馆”建立“网上墓碑”并不需要提供被纪念人的相关文件,“只要不是名人就行。”

  律师:故意建立未死亡人士的“网上墓碑”涉嫌侵犯“人格权”

 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桂松华律师告诉记者,故意在网络祭祀平台上建立未死亡人士的“网络墓碑”将涉嫌侵犯他人的“人格权”。

  据介绍,侵犯“人格权”,属“民法”范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,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、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信用、隐私等权利。

  律师表示,创建“网上墓碑”的人士,假如再“添油加醋”,编造、添加不实、造谣诽谤的“生平简介”,就可能涉嫌刑法中的“诽谤罪”。

  在专业部门办理“网上祭祀”需提供相关文件

  随后,记者联系殡葬部门。据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该处办理网上祭祀,须提供“火化证明”或“公墓安放证”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“要不然有人乱登怎么办?”

  据了解,相关材料准备好后经办人可到该处服务窗口进行申请,然后分配个人帐号和密码。个人登录该管理处官网会员中心后,可以修改密码及相关资料,进行网上祭祀。

  另据了解,目前江西省内尚未见“二维码墓碑”。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在南昌地区安葬逝者的方式主要有树葬、壁葬及墓葬,“海葬目前还未开展。”(记者王樊)

资讯标签:人格权 活人 墓碑

 责任编辑: 李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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